當地時間27日下午,韓國國會召開全體會議,就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拘捕同意案進行表決。
韓國檢方於本月16日以涉嫌瀆職罪、貪污罪、受賄罪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由於李在明是現任國會議員,享有會期內未經國會同意不受逮捕的特權,法院對議員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須經國會表決同意。法院於17日向檢方發送了關於報請國會許可拘留李在明的申請書。經法務部呈請總統尹錫悅批准,這份申請書於21日送達國會,並於當天在國會全體會議上報告。
拘捕同意案於2月24日報告至國會全體會議,若要獲得通過,在職的299名國會議員必須有過半出席,且出席議員必須過半數投贊成票。據韓國國會方面發布的消息,當天的投票結果為139票同意、138票反對、9票棄權、11票無效,因贊成票未達到半數而被否決。(總台記者 張昀)
→→更多時政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