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韓國特派記者 莽九晨】針對違反《動物保護法》的嫌疑人,韓國法官在量刑時由於沒有特別的參考標准,會出現參差不齊的判罰,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為此首次制定了指導方針。據韓國《東亞日報》5日報道,針對殘忍殺害動物等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犯罪,韓國法院制定了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准。
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4日透露,1日制定了違反《動物保護法》犯罪量刑標准設定案。委員會針對虐待動物犯罪,將罪行分為“殺死或致死行為”以及“造成痛苦或傷害的行為”,並確定了建議量刑的標准。對於殺死動物的情況,建議處以4個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100萬韓元約合5150元人民幣)至1200萬韓元的罰款。虐待動物或傷害動物的情況,建議處以2個月至10個月的有期徒刑或100萬到1000萬韓元的罰款。對於殘忍殺害動物等性質嚴重的犯罪,可判處《動物保護法》規定的法定最高刑,即被告最高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殘忍虐待動物或使其受傷的被告最高可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
報道稱,量刑委員會計劃通過相關程序后,將於明年3月對違反《動物保護法》犯罪的量刑標准進行最終表決。法院推出量刑標准受到韓國動物保護團體和寵物愛好者的歡迎,但也有韓國網民表示擔憂。有網民稱,“由於不讓抓蛇,最近在農村毒蛇猖獗,成為一大危險因素,我認為需要根據不同種類適用法律”。
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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