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時深度】檢察官為什麼能在韓國呼風喚雨?

環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張健 環球時報記者 陳子帥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韓雯

2023年11月14日09:30  來源:環球網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據韓聯社報道,11月9日,韓國檢察總長抨擊了反對黨共同民主黨提出的彈劾兩名涉嫌腐敗的檢察官的動議,稱這是對檢察機關調查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報復。雖然韓國檢察總長警告說“不能把檢察機關拖入任何政治紛爭”,但在韓國的諸多政治斗爭中,檢察機關都發揮了重要作用。迄今為止,韓國憲政史上共有4位總統被檢方送進了監獄,甚至出現“政權是有限的,檢察機關的力量是無限的”的說法。在韓國,檢察官是擁有光環、備受尊敬的職業,但檢察機關卻是繼國會之后韓國民眾最不信任的國家機關。那麼,是什麼讓韓國檢察官的權力不斷膨脹?這又對該國政治產生了什麼影響?

  “政權是有限的,檢察機關的力量是無限的”

  “我是勇敢地消除黑暗的檢察官,照顧軟弱無力、被冷落人群的溫暖的檢察官,隻跟隨真相的公平的檢察官……”韓國檢察官誓詞稱,這一職業是“公益的代表,匡扶正義和人權”。在韓國,很多孩子的夢想就是當檢察官,而要實現這一夢想十分不易,不僅要通過艱難的司法考試,還要進入最高法院辦的司法研修院完成兩年的司法研修學習,然后才能成為檢察官、法官或律師。韓國《朝鮮日報》曾表示,長期以來,全韓學習成績最好的學生都去當了檢察官。

  在韓國多個政壇反腐大案中,檢察機關都立下大功,包括全斗煥與盧泰愚貪污案、朴槿惠親信干政事件等。在很多韓國影視劇中,檢察官也是正面形象,但這一光輝職業也有備受詬病的一面,那就是權力過大。迄今為止,韓國憲政史上共有4位總統被檢方送進了監獄,一位總統因檢方的調查選擇了自殺,朴槿惠甚至在任期中便被韓國檢方定義為犯罪嫌疑人,因使用了總統豁免權才在任期內免遭傳喚。

  韓國政治體制實行三權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組成。檢察廳屬於行政機關,隸屬司法部,是相對獨立的體系。在韓國,檢察機關負責對重大腐敗事件進行調查,幾乎壟斷了與政治、經濟、社會領域的主要人士、企業和團體相關的主要犯罪信息。2021年修改法律之前,檢察官對所有刑事案件擁有偵查啟動權、警察偵查指揮權、拘捕令申請權、偵查終結權,因此可以說對刑事案件的調查實質上完全由檢察機關掌握,警察隻起輔助作用。2022年通過新法律之前,檢察官對腐敗、經濟、公職人員、選舉、軍工項目、大型事故等總統令規定的重大犯罪等“六大犯罪”具有偵查權。修改法律后,檢方的偵辦范圍隻保留“經濟和腐敗犯罪”,但還擁有再搜查要求權和補充搜查要求權,這讓檢察官的實際權力依然很大。

  韓國檢察官可以根據自己的調查結果結合主觀判斷,決定是否對被調查對象實施起訴。韓國法律還規定,變更服刑條件需要檢察機關同意。據韓媒報道,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在服刑期間,其律師因她的身體原因提出停止服刑(監外就醫)的申請,最終由時任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檢察長的尹錫悅同意通過。

  “據說,在韓國社會,權力最大的集團就是檢察官。”韓國《朝鮮日報》主編楊相勛曾發文稱,在餐廳吃飯時一位中小企業家和門外的某個人對視了一眼后,這名企業家就從座位上站起來喊那個看起來30歲出頭的“老頭子”,而之所以用這一崇拜式的稱呼,是因為這名年輕人是一名檢察官。楊相勛表示,企業總裁、國會議員、政府官員等被傳喚到檢察官面前時,也會緊張。因為即使找不到犯罪証據,檢察官也可以找些雞零狗碎的理由把人關起來。

  韓國檢察官權力大也是一些外國媒體的看法。新加坡《海峽時報》表示,多年來,檢察官的權力一直是韓國的一個敏感問題。美國“外交學者”網站稱,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韓國的檢察官長期以來一直擁有巨大權力。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前檢察官吳元根(音)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檢察機關是國家機關中權力最大的部門。“政權是有限的,檢察機關的力量是無限的”這一說法在韓國盛行。

  與權力的糾葛十分復雜

  因為權力過大,韓國檢察機關也不時深陷腐敗丑聞,遭到批評。檢察官往往成為企業的主要游說對象。由於檢方擁有諸多類型案件的調查權和起訴權,意味著韓國很難遏制檢方的貪污腐敗以及濫用職權等問題,尤其是還存在檢察官犯罪由檢方來調查的荒唐情況。警方無法調查檢察官的腐敗行為,因為前者要接受檢方的調查指導。此外,由於調查過程和結果不公開,檢察機關真正能夠對內部犯罪展開調查並查出結果的情況非常罕見。檢察官即使涉嫌犯罪,最終處罰也低於一般量刑標准。即使被判入獄,也能獲得特赦並重返工作崗位,或者過段時間搖身一變成為律師這種情況在韓國也並不少見。

  在韓國司法界,有“求刑”的做法。所謂“求刑”,是指在刑事審判中結束對被告人調查后,檢察官向法庭陳述“以某種程度的量刑處罰這個人”的行為。這只是檢察官方面的意見陳述,對法院最終的審判也沒有約束力。不過,目前韓國的法律環境較為關注檢察官的“求刑”,一些媒體的報道甚至將檢察官的“求刑”等同於“法官宣判的法律判斷”。如果法官最后的宣判與檢察官“求刑”不一致,就會被視為“驚人”,而檢方由此產生的憤怒和抗議也變得“理所當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華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韓國的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民政首席秘書對檢察官進行人事評價,因此檢察機關的行政屬性決定了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受政府控制,不可能與司法一樣做到獨立和公正﹔其政治傾向常常會發生變化。大部分韓國民眾認為檢察機關保守傾向較強,但表面上並不支持特定的政黨或政治人士。《環球時報》駐韓國記者觀察發現,該國檢察官整體偏保守,其親家很多都非富即貴,僅從這一點來看,他們就很難做到真正的中立。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朝鮮半島研究中心主任詹德斌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韓國檢察官很難做到公正,他們對檢察隊伍自身很寬容,對檢察系統外則很嚴格。

  《海峽時報》也表示,韓國檢察機關雖然聲稱獨立,但卻被指將權力用於政治目的,並保護特權階層。據韓國《韓民族日報》此前報道,檢察機關被一些民眾指責為“政權的侍女”“政權的獵犬”,站在打擊上屆政府的前沿。在現政府前半期,檢察機關會調查前政府的不正之風,獲得現政府的信任,拖延現政府對檢察體系進行改革的時間。進入現政府執政的后半期,檢察機關就會對現政府的一些行為“動刀”,讓在野黨成為檢察體系改革的擋箭牌。每當政權交替的時候,檢察機關都會刮起一股“寒風”,動搖社會。《韓民族日報》的觀點在韓國多屆政府的行動中得到印証。

  對其影響最大的還是日本的殖民統治

  “成為怪物的檢察機關最終吞噬了政權。”《韓民族日報》對韓國檢察機關權力的膨脹史進行了梳理,稱李承晚、朴正熙、全斗煥獨裁時期,檢察機關的地位非常卑微, 與政權內部的法律服務機構相似。不過,1987年通過市民革命進入第六共和國后,檢察機關迎來了機會。在經過1989年的公安政局、1990年的犯罪斗爭擠掉了其他權力機關后,檢察機關站到了前面,新設了強力部,直接調查毒品和暴力組織。在此之后,以鏟除侵害民生的犯罪為名,其權力甚至擴大到了警察和行政部門所轄的領域。韓國1987年以后展開的權力斗爭中,最后的勝者不是執政黨,也不是反對黨,而是檢察機關。從金泳三政府時期開始,檢察機關就站在了打擊上屆政府的前沿。

  其實,韓國檢察制度的形成以及檢察部門權力過大,有著更深遠的歷史原因。韓國的檢察官制度主要是借鑒了西方的法律體系,其中受日本殖民統治的影響最大。有韓媒稱,朝鮮半島在被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檢方、裁判所、警察都被日本人掌控。日本朝鮮總督府1912年頒布《朝鮮刑令》,賦予檢察官和警察無限偵查的權力。

  肖建華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韓國成立后,一度警察權力過大,且影響惡劣,因此在1954年制定《刑事訴訟法》草案時,為了牽制警察的權力,除公訴權之外,還賦予檢察機關偵查權。詹德斌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因為朝鮮戰爭的爆發等原因,韓國的殖民殘留沒有完全被清算。之后韓國便進入軍事獨裁時期,檢察機關更是鐵拳統治的工具,捏造了無數起間諜事件。韓國民主化之后,民選政權為防止軍事獨裁再次發生,更加強調法治,檢察系統的權力更加膨脹。

  “誰動它的‘奶酪’,它就跟誰干”

  韓國此前多屆政府試圖限制檢察機關的權力。據韓媒報道,1997年金大中上台后,把民生相關案件的偵查權移交給警方。盧武鉉政府時期也進行了改革,但無果而終。李明博政府時期,韓國國會成立了“司法制度改革特別委員會”,通過修訂相關法律,認定警方對部分案件可以行使獨立偵查權。詹德斌表示,對韓國檢察機關的改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抵抗:一方面,檢察系統出身的社會精英遍及整個社會,掌握著各種話語權﹔另一方面,最重要的還是檢方自身擁有的特權,檢方會用自己的特權來維護其組織的既得權力,誰動它的“奶酪”,它就跟誰干。

  文在寅政府為了進行改革引發了“法檢混戰”,但取得一些成果。肖建華介紹說,文在寅政府通過了檢察機關偵查權與公訴權分離法案,將檢察機關的部分偵查權移交給警察,並新設了高級公務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試圖根除警察、檢察、國會、行政等領域高級公職者的腐敗問題。

  不過,在韓國新政府上台后,情況又出現反轉。據《韓民族日報》報道,檢察官出身的尹錫悅政府上台后,就有人提出了“檢察共和國”的憂慮,僅過了一年時間,擔憂就成為了現實。報道稱,尹錫悅擔任韓國總統一年后,檢察官在各個機構“遍地開花”。從人事推薦到審核、再到任命,政府機構人選的確認過程,全由檢察官出身的人士掌握,因此很難對相關流程進行討論和外部牽制。這又成為檢察官出身人員相互結盟的背景。不僅是政治圈,就連法律界也擔心“檢方過度干涉人事安排”會導致國政混亂。連傾向保守的《朝鮮日報》此前也發文稱,在韓國歷史上,檢察官群體以及在這個群體中因特殊緣分結識的少數人擁有如此大的權力的情況,是很罕見的。

  韓國保守勢力也一直在試圖腐蝕文在寅政府取得的檢察機構改革成果。據韓媒今年3月報道,文在寅政府時期修改的《檢察廳法》遭到韓國檢察機關的強烈反對和尹錫悅政府的“執行令政變”,面臨失效的危機。不過,3月23日,韓國憲法裁判所做出了去年修改的《檢察廳法》等不侵犯檢察官權限的決定,在野黨暫贏一局。

(責編:申玉環、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