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 圖片來源:韓聯社 |
人民網訊 據韓聯社報道,28日,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對前總統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費一案(“進貢”案)作出終審宣判,撤銷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在二審判決中,朴槿惠被判部分國庫損失和受賄罪不成立,但韓國大法院在終審宣判中,認定均應視為有罪。
2016年9月份,朴槿惠收受韓國前國家情報院院長李炳浩(音)“進貢”的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9萬元)特殊活動費用,在二審中被判受賄罪不成立。大法院認為,這一無罪判決應該被撤銷。對此,大法院表示,總統享有國家情報院院長的人事任免權,前任國情院院長李炳浩主動向前總統朴槿惠“巨款進貢”這一舉動,不得不令社會輿論質疑總統在任免國情院院長上的公正性。但同時,他們認為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期間朴槿惠涉嫌與前青瓦台秘書鄭虎成等3人從南在俊、李炳琪、李炳浩等3位前國家情報院院長處收受特殊活動費,是與親信共謀的貪污並進行內部分贓的行為,因此不是受賄罪。
大法院表示,國家情報院院長屬於會計公職人員,南在俊、李炳琪、李炳浩等3名前國家情報院院長被追究國庫損失責任的情況下,前總統朴槿惠在此前二審中被判國庫損失罪不成立的判決理應被撤銷重審。
此前二審宣判,朴槿惠因涉嫌“受貢”3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08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追繳罰金2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610萬元)。
報道稱,朴槿惠此前因介入新世界黨(現自由韓國黨)黨內公推,違反選舉法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已經結案。她在干政案中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干政案也同樣被發回重審。若該案件適用公職人員的受賄嫌疑與其他犯罪嫌疑區分后審判原則,朴槿惠的刑量也將加重。(編譯:申玉環 審稿:吳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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