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李在镕抱怨判5年太長?二審檢方要求判12年

2017年12月29日09:23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三星“太子”抱怨判5年太長?二審檢方要求判12年 

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镕一審被判5年監禁后,他本人抱怨刑期太長,提起上訴﹔作為檢方的特別檢察組則認為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在本月27日二審過程中,檢方再度提請法庭判處李在镕12年監禁。

今年8月2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李在镕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証5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5年監禁。

特檢組在一審中主張,向時任總統朴槿惠的“親信”崔順實承諾和實際賄賂總額達433億韓元(約合2.64億元人民幣),以換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並案中給予政策方便,而該合並有助於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镕加強對整個三星集團的掌控。

雖然一審法庭裁定李在镕與朴槿惠之間存在默許的請托關系,但並不認為特檢組指控的所有款項都是賄款,隻認定其中72億韓元(4398萬元人民幣)為賄款,因此判處李在镕5年監禁,其余公司高管則判處2年半至4年不等。

在本月27日二審過程中,特別檢察官朴英洙當庭表示,“這是一樁官商勾結的典型案例”,李在镕為繼承經營權賄賂總統及其親信。

朴英洙說,上述被告人為崔順實購買頂級賽馬,非法贊助為崔順實牟取私利的基金會,卻美其名曰回饋社會,這是對所謂“公司慈善事業”的褻瀆。

韓聯社報道,特檢組在二審中要求對李在镕判處12年監禁,並尋求對另外4名三星高管分別判處7年至10年監禁。此外,特檢組向法庭提請追回這些被告轉移到境外的78.9億韓元(4819萬元人民幣)資產。

李在镕27日再次否認所受指控,聲稱自己曾於2014年心臟病發作,因此根本無意奪取三星集團的繼承權。他說:“我不明白‘繼承經營權’是指什麼,我從未接受朴槿惠的要求,以圖換取(她幫助我)奪取公司繼承權。”

因涉“親信干政”案,朴槿惠已於今年3月遭彈劾,成為韓國歷史上首位被彈劾罷免的總統,失去司法豁免權。3月31日,朴槿惠被法院批捕,隨后關押在首爾看守所。4月17日,檢方以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18項罪名起訴朴槿惠,拘留期限為6個月,即10月16日到期。10月13日,法院裁定將朴槿惠的關押時間延長6個月,以繼續調查此案。(楊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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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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