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門李在镕受審 檢方建議量刑12年

2017年08月07日15:15  來源:人民網-韓國頻道
 
三星掌門李在镕受審。圖片來源:韓聯社
三星掌門李在镕受審。圖片來源:韓聯社

  人民網首爾8月7日電(夏雪)當地時間7日下午兩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及4名三星集團前高管行賄案一審宣判前的最后一次庭審。韓國檢方建議法院對李在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對其他幾名三星前高管分別判處7年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

  韓國檢方指控李在镕為促成合並順利接班三星經營權,涉嫌向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行賄金額高達43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2.49億元)。

  李在镕方面稱,沒有証據証明李在镕向朴槿惠進行過不正當請托,所以應被判無罪。但檢方表示,根據相關人士的証言和間接証據,就足以証明李在镕的受賄嫌疑。

  李在镕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開始,到此次庭審為止,一共進行了53次審判,期間共有59名証人出席。韓國前總統朴槿惠作為最后一位証人,最終拒絕了傳喚。

  據悉,鑒於李在镕第一次羈押期限將在8月27日到期,法院將於8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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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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