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裁判所官方推特截圖
人民網7月12日訊 韓國演員宋仲基和宋慧喬5日公開婚訊后收獲一大片祝福聲。但是近日也傳出宋仲基和宋慧喬屬於“同姓不能結婚”的質疑聲。
對此,韓國憲法裁判所也以宋仲基和宋慧喬的婚訊為契機,解釋了韓國“同姓結婚”的法律問題。
《Section TV演藝通信》視頻截圖
宋仲基和宋慧喬寶寶假想照,左圖為兒子,右圖為女兒。
而之前報道過宋仲基和宋慧喬同游巴厘島的韓國綜藝節目《Section TV演藝通信》也在最新一期節目中,報道了“雙宋”“同姓同宗”的質疑,同時公開了兩人寶寶的假想照。宋仲基和宋慧喬雖然是相同的姓氏,但是宋仲基是忠清南道的恩津宋氏,宋慧喬則是全羅北道的礪山宋氏,所以宋仲基和宋慧喬結婚在法律上和倫理上都沒問題。
韓國舊民法規定禁止“同姓同宗”的人結婚,隻有主流姓氏如金、朴、李等姓才能不受限制,但前提是不能“同本源”,比如“金海”金氏和“慶州”金氏就是合法的。
根據韓國最新民法規定,禁止“8寸”以內的近親結婚(“寸”是血緣關系的計量單位,子女和父母之間是1寸,和父母的兄弟是3寸)。相當於取消了“同姓同宗”的婚姻限制。
《請回答1988》劇照
還記得去年的大熱韓劇《請回答1988》嗎?劇中的成寶拉和成善宇就曾因為同姓被反對結婚,但在1997年時,韓國憲法裁判所判定舊民法裡這條規定無效,2005年3月徹底刪除該規定、推出了新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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