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稅務觀察網5月12日文章,原題:人工智能稅是一種新的稅還是對現有稅法的重新設計? 韓國總統府總統政策室室長金容范近日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表示,隨著人工智能(AI)的時代到來,政府應考慮建立“國民紅利”制度,將AI時代產生的超額利潤回饋社會,引發輿論熱議。在AI繁榮浪潮中,不少企業賺得盆滿缽滿,韓國當局正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希望將這部分收益進行再分配。圍繞“AI稅”的討論在韓國備受關注。
美國蘭德公司稱,“隨著AI能力的增長,我們需要一種方法來維護經濟機會和社會凝聚力。”有些人認為,如果AI取代了人類的工作,就應當對其征稅,此舉也能緩解科技發展造成的社會不平等,確保行業安全。但實際情況復雜得多,當前韓國面臨的是AI帶來的生產力提升和勞動力結構重組的問題。如何合理地對AI創造的巨額新增利潤進行再分配,從而能夠更好地回饋社會大眾,才是關鍵所在。
“如果機器人搶走了你的工作,那麼機器人也應該納稅。”這一構想最早由微軟公司創始人比爾·蓋茨數年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也成為AI征稅討論的重要起點。他當時的觀點是:如果工廠工人完成創造5萬美元價值的工作,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那麼完成同樣工作的機器人,也應承擔同等水平的繳稅責任。初看之下,這種說法似乎頗具說服力。然而,深度觀察現今AI的實際發展態勢后,人們會發現,這一問題從提出之初就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這裡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概念區分,不少針對AI和勞動力市場變化的研究,衡量的數值並不是粗暴的“取代”,而是“AI暴露度”,即部分工作內容可能需要AI參與。某項工作“能夠由AI輔助完成”,與“人類工作崗位因AI消失”,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一項研究表明,在工作中使用AI的會計師所需結賬時間平均每月縮短7.5天,每周服務的客戶數量增加55%。以往用於處理繁瑣數據的時間有8.5%被重新分配到咨詢等高附加值任務中。這一研究進一步論証,AI實際上是在增強職場人員的專業能力,而不是取代他們。
將AI視為納稅主體的思路也太過粗暴。長期以來,韓國社會一直維持著這樣的財富再分配制度:人們通過勞動獲得收入並繳稅,政府以此為基礎提供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但稅收制度的前提是,納稅人是具有權利與義務、能夠承擔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而AI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無法擁有財產、申報納稅或接受法律制裁。除了難以制定征稅標准,直接對相關企業征稅或許還會阻礙技術創新。
因此,與其直接對AI本身征稅,不如根據AI帶來的企業利潤增長以及價值轉移,重新設計財富分配體系。例如,隨著AI給企業掙更多錢,人類員工的收入應當從固定工資改為企業利潤分紅。
這類討論也並不應局限於韓國國內的稅制設計。由於AI經濟具有較強的跨境流動性,為防止部分企業利用不同國家的稅率差異進行轉移,各國必須加強稅收領域的協調合作。如果與AI相關的稅制無法在國際范圍內統一,企業可能會遷往低稅率國家,從而擴大貧富差距並增加全球經濟不穩定的風險。(作者康相燁,韓雯譯)
來源: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