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新增“公共場所攜帶凶器罪” 中國駐韓使館提醒:勿攜帶攻擊性器具

2025年09月02日14:24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黎枳銀】據韓聯社報道,2023年首爾地鐵新林站和京畿道書峴站相繼發生持械殺人事件,引發社會恐慌。然而,在當時的法律框架下,針對此類行為僅能適用“特殊威脅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或“藏匿凶器罪”等條款。由於這些條款存在處罰門檻偏高、適用對象范圍有限、刑罰力度過輕等明顯局限,因此難以在危險行為早期階段實現有效干預。為堵住這一法律漏洞,韓國國會今年3月表決通過《刑法》修訂案,新設“公共場所攜帶凶器罪”。

  修訂案自今年4月8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凡無正當理由在道路、公園等公共場所攜帶並顯露可能致人傷亡的攻擊性器具,引發他人不安或恐懼感的,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1000萬韓元(約合5.1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韓國《國民日報》稱,即便未實際行凶,只要在公共場所顯露具有殺傷力的器具,就有可能構成違法。不過,該條款在實際操作中面臨法律適用標准不清晰的問題,導致一線執法存在差異——既有案件因嫌疑人僅持刀但未構成直接威脅而未被立案,也有男子僅在街頭持刀游蕩便被當場逮捕。

  據韓國警方統計,“公共場所攜帶凶器罪”實施后的100天內共發生222起相關案件,警方累計抓獲218人。涉案人員中近半數為50歲以上群體,約三成在醉酒狀態下持械。值得注意的是,已有部分外國人在韓因違反該規定被立案調查。

  針對這一法律動態,中國駐韓國大使館9月1日發布提醒,敦促在韓和來韓中國公民謹慎對待相關法律,盡量避免在公共場所攜帶可能被視為有攻擊性的器具。如確有職業或生活需要,應妥善保管,避免顯露,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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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申玉環、吳三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