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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檢方27日就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二審判決無罪向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提出了抗訴。
韓國檢方指出,由於二審判決的違法性重大,實在難以接受,因此迅速向大法院提出了抗訴。
首爾高等法院26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宣判,推翻了一審“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的判決結果,判定李在明無罪。
由於檢方提出抗訴,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將被移交至韓國大法院進行審理。(總台記者 張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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