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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 圖源:韓聯社
人民網訊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8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案進行重審宣判,判處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李在镕當庭被捕。
韓國法院認定李在镕於2017年向時任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請托兩人幫助他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行賄金額達86.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1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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