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再加刑 出獄或近百歲

2018年08月27日08:46  來源:新華社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4日對前總統朴槿惠貪腐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她25年監禁,比一審判決增加一年刑期﹔罰款從180億韓元(約合1.1億元人民幣)升至200億韓元(1.23億元人民幣)。

  加上先前另一起案件判決的8年刑期,如果沒有減刑或特赦,朴槿惠刑滿釋放時將年近百歲。

  “嚴懲難免”

  首爾高等法院認定,檢察官所指控朴槿惠在任期間與密友崔順實勾結、向韓國企業索取大量賄金、為崔順實家人和名下基金會牟取私利等行為屬實,濫用權力、受賄、脅迫企業等罪名成立。

  二審判決加重刑期和罰款,主要原因是法院認定,為幫助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镕繼承集團經營權,朴槿惠濫用職權,干預三星集團內部正常運營﹔作為回報,李在镕經由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向朴槿惠賄賂大約16億韓元(985萬元人民幣)。一審判決沒有認定那是受賄。

  主審法官金文錫(音譯)在判決書中寫道,對被告作出嚴厲懲處“不可避免”,理由是“這類不道德的權錢交易損害民主制度的根基、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讓國民對我們的社會深感失望、喪失信任”。

  朴槿惠自2017年3月被捕以來關押在看守所。她否認所有罪名,當天拒絕出庭。

  出獄近百

  根據最新判決,朴槿惠獲判刑期累加至33年。這意味著,如果將來沒有獲得減刑或特赦,現年66歲的朴槿惠重獲自由時將年近百歲。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年7月就朴槿惠所涉其他案件作出判決,認定她非法使用國家情報院三名時任院長提供的“特殊活動費”、造成國有財產流失,2016年國會選舉中非法干預當時的執政黨新國家黨推舉候選人,合計判處8年監禁。

  朴槿惠2016年10月陷入“親信干政”丑聞,國會同年12月通過對朴槿惠的彈劾動議。韓國憲法法院去年3月同意國會彈劾朴槿惠,使她成為韓國第一個遭彈劾下台的總統。她失去刑事豁免權,不久被捕。

  檢方去年4月提起公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年4月就“親信干政”案一審判處朴槿惠24年監禁。檢方認為量刑過輕,向首爾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判處30年監禁。朴槿惠當時放棄上訴。

  檢方和朴槿惠各有一周時間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首爾高等法院對崔順實所涉案件分開判決,維持一審判決20年監禁的量刑不變。(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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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申玉環、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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