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2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所涉案件進行二審。這是李在镕在一審中獲判5年有期徒刑后時隔48天再次出庭受審。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8月25日作出的一審判決中指出,李在镕為獲得前總統朴槿惠對其繼承公司經營權的支持而進行巨額賄賂,並在此過程中實施了挪用三星電子資金、非法轉移財產至海外、隱匿犯罪收入等不法行為。此外,法院還認定,去年12月“親信干政”事件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在國會舉行聽証會時,李在镕自稱不認識崔順實、對向其提供贊助一事不知情,這是作偽証的行為。綜合行賄、挪用公款、向海外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作偽証5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對於量刑結果,三星方面曾當庭表示將上訴,並期望在二審中爭取無罪判決。相反,韓國檢方則認為法院對李在镕的判刑過輕,也於隨后提出了上訴。此前,負責獨立調查“親信干政”事件的特檢組曾尋求對李在镕判處12年有期徒刑。
韓媒報道指出,對李在镕所涉案件的二審從本月12日開庭,走完全部二審程序或將持續至2017年底。三星方面與特檢組在二審中的一個主要爭論點,將是李在镕是否曾向崔順實行賄,以換取朴槿惠對其獲得三星集團控制權的支持。
有分析認為,“親信干政”系列案件錯綜復雜,無法將單一案件剝離出來,因此李在镕的量刑結果可能對朴槿惠所涉案件的判決產生重要影響。朴槿惠案件的一審審理目前仍在密集進行。朴槿惠本人作為行賄案直接當事人,也被韓國檢方申請為李在镕案二審的証人之一。考慮到在通常情況下,受賄方所受刑罰比行賄方更重,朴槿惠恐將難逃有罪判決。(記者 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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