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李在镕時隔近50天再出庭 二審今日啟動(圖)

2017年10月12日09:27  來源:人民網-韓國頻道
 

10月12日上午,李在镕被押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庭受審。

人民網訊 據韓國NEWS1通訊社報道,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镕12日上午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時隔近50天再出庭受審,引發各方關注。

李在镕8月25日一審被裁定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証5項罪名全部成立,獲判5年有期徒刑。

對於量刑結果,李在镕方面和檢方相繼上訴,前者抱怨判刑太重,后者則認為判刑太輕。李在镕不服一審判決,8月28日提起上訴。據悉,李在镕的律師團打算就其行賄並“暗示時任總統朴槿惠提供方便”這一點作為二審的主要“論點”。

特別檢察組(以下簡稱“特檢組”)29日也提起上訴。鑒於法庭判定的行賄金額遠遠低於433億韓元(約合2.56億元人民幣),檢方積極准備在二審中尋找突破口。如果行賄金額被認定大幅增加,李在镕可能面臨10年監禁。

10月12日上午,李在镕被押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庭受審。

此前,韓國檢方建議法院對李在镕判處有期徒刑12年。檢方認為,李在镕向朴槿惠的“親信”崔順實承諾和實際賄賂總額達433億韓元,以換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並案中給予政策方便。但法庭在行賄金額上並未採納特檢組的意見,認定行賄金額僅為72億韓元(約合4260萬元人民幣)。據韓媒報道,李在镕被從輕量刑的另一個原因是法庭認定三星集團在這起案件中是“被動”的。

此外,李在镕的量刑結果將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的判決產生重要影響。根據韓國相關法律,在一起受賄案中,受賄者所受刑罰重於行賄者。由於李在镕一審被判處5年監禁,這基本意味著朴槿惠的量刑將多於5年。

韓國檢方於今年2月17日逮捕李在镕,2月28日對其正式提起訴訟。由於案件復雜,爭論焦點較多,李在镕行賄案一審從4月7日至8月7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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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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