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獲輕判仍上訴 檢方:不服來戰

2017年08月28日10:35  來源:新華社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日宣判,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镕行賄、非法轉移資產等5項罪名成立,判處其5年監禁。雖然這已經是最輕量刑,但李在镕的律師團仍表示將提起上訴。

此前,檢方要求判處李在镕12年監禁。面對李在镕律師團的上訴要求,檢方回應“不服來戰”,並稱將在二審中使被告獲更重量刑。

【細數“五宗罪”】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派出由3名法官組成的委員會,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主審法官金鎮東(音譯)宣布,李在镕被控的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証5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其5年監禁。

金鎮東說:“這起案件的本質是政府與財閥的勾結。這種暗中勾結不僅過去存在,在現實社會仍然存在,給全國民眾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創傷。”

法庭認為,為了在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過程中獲得時任總統朴槿惠的幫助,李在镕以贊助其“親信”崔順實之女鄭某馬術訓練為名行賄。對此,李在镕和三星涉案人員心知肚明,並不存在所謂的“不知情”。

法庭同時判定,李在镕去年12月在國會接受“親信門”調查時作偽証,謊稱不認識崔順實母女,構成偽証罪。

除李在镕外,三星集團另外4名前高管也被判刑。其中,三星電子前未來戰略室室長、有李在镕“導師”之稱的崔志成被判4年監禁。前未來戰略室次長張忠基也被判4年監禁。前三星電子社長朴商鎮獲刑3年、緩刑5年。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則被判2年6個月、緩刑4年。

【為何獲輕判?】

針對李在镕的量刑,作為本案檢方的特別檢察組曾於本月早些時候提議,應判處其12年監禁。

檢方認為,李在镕向朴槿惠的“親信”崔順實承諾和實際賄賂總額達433億韓元(約合2.56億元人民幣),以換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並案中給予政策方便,而該合並有助於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镕加強對整個三星集團的掌控。

但李在镕的律師團反駁稱,鑒於崔順實當時的權力和名望,三星集團別無選擇,隻能為其提供資金支持。

法庭雖然認定特檢組提出的5項罪名全部成立,但在行賄金額上並未採納特檢組的意見,認定行賄金額僅為72億韓元(約合4260萬元人民幣)。法官金鎮東表示,並不能認定三星集團向崔順實實際控制的兩個財團出資為賄賂。

按金鎮東的說法,法庭從輕量刑的另一個原因是三星集團在這起案件中的“被動”地位。他說:“被告並沒有主動向總統請托行賄,他們似乎只是被動接受總統提出的要求。”

判決宣布后,李在镕的律師團當庭表示將提出上述,特檢組則認為判決結果可以接受。對於李在镕律師團的上訴要求,特檢組表示,將在二審中再度“發力”,使李在镕等被告獲更重量刑。(張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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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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