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号房”全部施害者会受到惩罚吗?

韩媒批韩国法庭轻判网络性犯罪 超一半嫌犯被判缓刑

2020年06月16日10:21  来源:人民网-韩国频道
 
韩媒批韩国法庭轻判网络性犯罪 超一半嫌犯被判缓刑

  人民网讯 据韩媒报道,引爆舆论、惊动青瓦台的韩国恶性网络性犯罪案件“N号房”曝光后,韩国境内自上至下要求严惩犯罪人员呼声不断,韩国警方大力开展抓捕和检举犯罪分子的行动,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形下也未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模仿“N号房”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在其他社交媒体上肆意蔓延。缘何网络色情活动屡禁不绝?据韩媒报道,韩国法律对网络性犯罪量刑偏低,超一半的犯罪人员被判缓刑,这或是网络色情犯罪活动在韩如此猖獗的原因之一。

  韩媒《韩民族日报》报道称,16岁的智吾(音译·化名)从小学5年级起,遭遇了长达4年的网络性剥削恐怖经历。他曾报警求助,但警察从头至尾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交代。2018年秋季,智吾到警局接受过一次调查,但随后便不了了之,该案没有移交至法庭审理,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对此,报道指出,即便该事件中的犯罪人员被抓获并移交至法庭审理,也未必会受到惩罚。这是因为韩国法律“宽容对待”以成人、儿童青少年为对象实施的网络性犯罪行为。

  A某的判例更能说明问题。A某在2018年6月份胁迫13岁未成年拍摄性剥削视频。2019年3月,A某因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期3年执行。法院公开说明了量刑的理由:“受害者年纪小,加害者A某曾在涉色情交易一案中被免予起诉”,“受害人同意拍摄淫乱视频,并且视频中的受害者很难被辨认出来”。

  韩国现行法律规定,拍摄、制作、散布、携带儿童青少年性剥削视频的犯罪行为,触犯《儿童青年法》第11条(制作·散布儿童青少年性剥削视频等)、《性暴力特别法》第14条(利用摄像机等拍摄)、《儿童福利法》第17条第2项(对儿童实施淫乱行为等)等法律条款。目前依照这些法律条款判定的网络性剥削犯罪分子中51.9%会被判处缓期执行,实刑判决率为37.7%,平均量刑仅为有期徒刑24.6个月。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发表文章称,触犯《儿童青少年法》第11条的犯罪人员最高被判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5年以上,但司法部判定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及规定量刑的一半。

  报道分析认为,网络性犯罪人员被轻判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审判拍摄、制作性剥削视频的犯罪行为时依据的是法定刑偏低的《儿童福利法》。依据《儿童福利法》,犯罪人员将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处罚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8.8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法院按从轻量刑标准减轻了相关犯罪人员的法定刑。由此,分析指出,有必要根据犯罪行为的类型制定具体的缓期执行标准。

  “N号房”全部施害者会受到惩罚吗?目前,赵主彬、姜勋等“N号房”相关嫌疑人已被拘留起诉,“博士房”聊天室的2名付费会员也因涉嫌“犯罪团体参与罪”及违反《儿童青少年保护法》,被韩国检方依法拘留逮捕,但韩国司法机关最终会作出何种判决仍未可知。(编译:申玉环 审核:吴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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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申玉环、吴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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