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韓特別檢查組:建議判三星“太子”12年監禁
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前總統朴槿惠一案,檢察官7日建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這名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12年監禁。
“李在镕是這起行賄案的最終受益者,卻始終把責任推卸到其他被告身上。”一名特別檢察組成員向法庭陳述道。同案被告還有4名前三星集團高管,檢方要求判其中3人10年、1人7年刑期。
今年2月,檢方逮捕並起訴現年49歲的李在镕,指控其曾向時任總統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賄賂433億韓元(約合3800萬美元),以換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並案中給予政策方便,而該合並有助於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镕加強對整個三星集團的掌控。
李在镕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的長子,其父近年健康欠佳,開始著力培養李在镕在三星集團的“接班”地位。
因涉嫌任由崔順實干政並通過后者收受企業賄賂,朴槿惠今年3月被彈劾下台,4月被檢方起訴。李在镕是親信干政案所牽涉韓國企業高管當中最顯赫的一人。除了行賄,他還涉嫌非法向海外轉移資產、隱藏非法所得等罪名。李在镕否認所有指控。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有望於本月27日、即李在镕當前拘留期滿之前宣判。(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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