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首爾10月20日電 據韓國紐斯頻通訊社、《首爾新聞》等媒體20日報道,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當天對造成23人死亡的韓國ARICELL電池工廠火災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ARICELL負責人朴淳瓘(音)獲刑4年,其子、公司總管本部長朴重彥(音)獲刑7年,並處罰金100萬韓元。涉事企業ARICELL被判處罰金8億韓元。
2024年6月24日,位於韓國京畿道華城市的ARICELL電池工廠發生嚴重火災,造成23人死亡、9人受傷。遇難者包括17名中國籍人員。
2025年9月,水原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朴淳瓘(音)和朴重彥(音)各有期徒刑15年,創下韓國《重大災害處罰法》2022年施行以來相關案件的最高量刑紀錄。
2026年4月,水原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相關法律並未要求涉事建筑每層均須設置緊急出口,撤銷部分有罪認定,並考慮賠償和解等因素,將兩人刑期分別減至4年和7年。
今天,韓國大法院終審維持二審判決。兩名主要被告的刑罰較一審明顯降低,也使緊急出口設置義務的法律解釋及重大工業事故中的企業責任再次受到關注。(叢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