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韓國66年后終於廢除墮胎罪,兩年后正式失效

2019年04月12日09:29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劉媛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金惠真】7比2,“墮胎罪”最終被判抵觸憲法!11日下午,韓國憲法法院9名法官針對墮胎罪是否違憲做出裁定,其中7人認為“墮胎罪”抵觸憲法或違憲,2人認為該法符合憲法。韓聯社11日稱,若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予修訂,墮胎罪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失效。自此,在韓國實行66年之久的墮胎罪將消失在歷史中,韓國即將迎來墮胎合法化時代。

  據韓聯社11日報道,此次裁決針對的是兩年前的一起訴訟案。2017年2月,一名韓國婦產科醫師向憲法法院提交訴狀,主張墮胎罪違憲。此前,該醫師因涉嫌從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間共進行69起墮胎手術而遭到檢方起訴。一審過程中,該醫師要求法院“提請憲法法院裁定涉案法律是否違憲”,但遭到法院駁回。於是,他直接向憲法法院提交相關訴狀。憲法法院在判決中認為,現行墮胎罪相關法律以保護胎兒生命為目的,過度侵害了孕婦的自主決定權。妊娠初期階段(懷孕22周),比起胎兒的生命權,女性的自主決定權更應該得到重視。

  《貨幣今日》11日稱,“抵觸憲法”是指某項法律雖然違憲,但不立即失去法律效力,而在特定期限內仍保持有效。分析認為,憲法法院不直接裁定墮胎罪違憲、讓該法立即失效,是為了避免一項法律突然失效而給社會造成混亂。此外,之前因墮胎罪而受到處罰的人,無法通過再審等途徑翻案,這也是與“違憲”裁定不同的地方。若憲法法院11日裁定墮胎罪違憲,之前因該法而獲罪的人員,可通過再審為自己翻案、爭取到無罪判決。

  韓國早在1953年便制定墮胎罪、禁止墮胎。韓國現行刑法第269條1項規定,通過藥物或其他方式進行墮胎,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韓元(1000韓元約為6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刑法第270條1項則規定,幫助孕婦墮胎的醫師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墮胎罪,韓國社會一直以來存在爭議。主張廢除墮胎罪的女性團體認為,女性應有自主決定權,有權自己決定是否懷孕和生產。而反對廢除墮胎罪的宗教團體、法務部等團體則認為,應尊重胎兒的生命權。目前,在韓國能夠合法墮胎的情況隻有如下幾種:遺傳性精神障礙﹔傳染性疾病﹔強奸﹔親屬間性暴力﹔產婦具有健康風險等。

  事實上,韓國民間已經多次就墮胎罪有違憲法向法院提告,但均以失敗告終。2010年10月, 一名助產師因幫助一名孕婦墮胎而遭到處分,於是她向憲法法院提交訴狀,認為墮胎罪違憲。最終,8名法官中的4人認為墮胎罪違憲,4人認為符合憲法,由於沒能得到6名以上法官的同意,憲法法院裁定墮胎罪並不違憲。當時憲法法院的解釋是,胎兒是一個生命體,日后可成長為人體,因此其生命權應得到認可。

  短短幾年后,憲法法院為何就做出不同的裁定?《韓民族報》《貨幣今日》等媒體認為,近幾年女性運動給韓國社會帶來不少變化,“女性權利應得到尊重和保護”成為社會共識,進而形成“女性自主決定權應優先於胎兒的生命權”的輿論氛圍。在過去幾年,眾多韓國女性團體一直不遺余力地呼吁廢除墮胎罪。2017年9月底至10月底,更是有20多萬民眾在青瓦台請願廢除墮胎罪,導致當年11月青瓦台民政首席幕僚曹國出面表態稱:“關於墮胎罪,有必要進行全社會范圍的討論。”

  憲法法院裁定結果出來后,韓國天主教主教會立即表示“很遺憾”。與此相反,韓國女性團體聯合會等全國23個女性團體組成的“為我們大家廢除墮胎罪共同行動”組織11日召開記者會,對於裁定結果表示歡迎,並強調“2019年4月11日是為過去恥辱歷史畫上句號的日子”。韓國朝野5黨也在當天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憲法法院的裁定。

   →→更多社會新聞

(責編:申玉環、李美玉)

精彩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