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16宗罪指控 李明博首次出庭受審(圖)

2018年05月24日09:16  來源:新華社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23日在首都首爾一家法院出庭,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后韓國第四名接受司法審理的前總統。

這是他被捕兩個多月以來首次公開露面。李明博受到16項罪名指控,包括收受賄賂、非法挪用資金和濫用職權。

5月23日,韓國前總統李明博(中)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准備接受首次庭審。因涉嫌貪腐被批捕的韓國前總統李明博23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首次庭審,他當庭表示檢方對自己的起訴“不合理”。新華社發(李相浩 攝)

當地時間23日下午13時左右,李明博在警衛人員護送下抵達位於瑞草區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他沒有穿囚服,而是身穿深色西裝和白色襯衫,手中拿著一個信封。韓國媒體推測,信封內可能裝有他准備在法庭宣讀的証明。與被捕前相比,李明博看似略微消瘦。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說,由於案情關系重大,民眾關注度高,允許媒體記者在開庭前幾分鐘拍攝。

去年5月23日,前總統朴槿惠因“親信干政”案首次出庭受審,與李明博的受審場所一樣,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大法庭。5月23日是另一名前總統盧武鉉的忌日。

李明博現年76歲,2008年至2013年出任總統。他3月22日深夜被捕,次日凌晨被收押在首爾東部看守所一間單人囚室。

檢方指控,他自2007年年底當選總統至2012年涉嫌受賄大約110億韓元(約合6500萬元人民幣),包括收受韓國國家情報院7億韓元(413萬元人民幣)“供奉”,收受三星電子公司585萬美元(3729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汽車零件制造商DAS在美國的律師費。

檢方指認李明博是DAS公司幕后老板,涉嫌從這家企業盜用350億韓元(2.1億元人民幣),用於政治活動和私人目的。

檢方同時指控李明博收受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前會長李八成22.5億韓元(1300萬元人民幣)賄賂﹔收受高速公路休息站運營商大寶集團5億韓元(300萬元人民幣)賄賂﹔收受前議員金昭南(音譯)4億韓元(240萬元人民幣)賄賂。

其他罪名包括逃稅、濫用職權、非法藏匿文件和違反選舉法。

李明博否認絕大多數指控,三次拒絕檢方審訊人員前往看守所訊問,指認針對他的調查是“政治報復”。

他承認的事實包括,曾由青瓦台前室長金喜中經手從國家情報院前院長元世勛處收受10萬美元(63.8萬元人民幣),但沒有提及這筆“特殊經費”的用途﹔承認將長兄李相恩的售地款用於私宅建造,但他主張那只是借款。(張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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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美玉、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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