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案將於8月25日一審判決

2017年08月08日08:41  來源:中國新聞社
 

原標題: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行賄案將於8月25日一審判決

  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當地時間7日,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向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一案的終審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負責調查“親信干政”事件的獨立檢察組要求法院判處李在镕有期徒刑12年。法院將於8月25日下午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

  報道稱,除了要求判處李在镕有期徒刑12年外,獨立檢察組還要求判處三星未來戰略室前室長崔志成、三星電子前社長張忠基和朴商鎮有期徒刑10年,前專務黃晟洙有期徒刑7年。

  對李在镕首次正式審判於今年4月7日開始,至今一共進行53次審判,期間共有59名証人出席。朴槿惠作為最后一位証人,最終拒絕了傳喚。

  李在镕為解決三星集團繼承權問題,以支援崔順實女兒的馬術訓練為名,承諾為其出資21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8億元),實際出資77.9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671萬元)。並向由崔順實控制的Mir和K體育財團出資20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2億元),向崔順實及其外甥女成立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出資16.2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976萬元),獨檢組認定這屬於行賄行為。

  為向崔順實行賄,李在镕違反多項法律。此外,去年12月,李在镕在出席韓國國會對於崔順實干政事件聽証會時,稱不認識崔順實母女,未接到有關支援馬術訓練的報告,涉嫌作偽証。

  李在镕一直否認上述指控,稱並非特殊照顧崔順實的女兒,而是為了支援馬術選手,向財團及英才中心的捐贈金也是出於公益目的。他堅持否認全部嫌疑,稱自己無罪,認為獨檢組過於牽強附會,証據及間接事實不足以支持公訴事實。

  在進行最終陳述時,李在镕表示:“雖然無法理解公訴事實,但這全部都是我的過錯。”李在镕拘留期限將於本月27日到期,法院將在當地時間25日下午2時30分對其作出一審判決,屆時將通過電視進行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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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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