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东彬 图源:韩联社 |
人民网讯 据韩媒《京乡新闻》报道,10月17日,韩国最高法院对乐天集团会长辛东彬行贿及贪污渎职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维持二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辛东彬成功解除入狱危机。
2016年3月份辛东彬向前总统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控制的K体育基金会提供70亿韩元捐助金(约合人民币4189万元),争取朴槿惠批准乐天的免税店经营权申请,被韩国检方指控犯行贿罪。
韩国检方对辛东彬的另一项指控是贪污渎职罪,其中包括向从未在乐天公司工作的家庭成员支付巨额工资,还涉嫌将原本由乐天影院经营的电影院零食店租赁给家族公司经营。
2017年12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其租赁电影院零食店和向部分家族成员支付薪资贪污渎职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执行。涉亲信干政事件行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立即执行,追缴罚金70亿韩元。
韩联社报道称,二审法院将行贿及贪污渎职案合并审理,认为行贿罪和租赁电影院零食店的贪污渎职罪成立,但鉴于朴槿惠索贿在先,辛东彬被迫行贿,判处辛东彬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当庭释放。辛东彬向家族成员支付高薪的相关罪名则被判不成立。(编译:申玉环 审稿:吴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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