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问题倒逼制度转换
传统上,在日本,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属于教育公务员,在受到公务员相关法律约束的同时也享受着优厚的经济待遇。日本的职业薪金排行榜显示,日本中小学教师平均年收入为742万日元(约合39万元人民币),待遇优于一般地方公务员。高薪可以确保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也为他们终身从教提供了经济保障。
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参照一般公务员的做法,被称为“勤务评定”。这种考核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评定制度的形式化造成不称职教师逐年增加。这反倒促使日本教育领域的改革走在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前面。
东京都教委从2000年开始尝试实施教职员能力开发型人事考核制度,日本各都道府县也开始纷纷效仿,思考如何将过去的统一薪酬制度转换成由考核结果与薪酬报酬挂钩的模式。
以东京都为例,教育委员会每年一度对在校教职工进行考核,审评结果分S、A、B、C、D五个级别。教育委员会每年发放“教职工业绩评价书”,其评价内容涵盖学习指导、生活指导、学校运作和特别活动四大方面。考核方式是教师先与校长、教导主任面谈,确定自己的教育目标、教学方向。考核期结束后,教师就完成程度做自我评价。然后,由教导主任做第一次评估,校长则通过观摩教师授课进行最终评估。最后,将这两次评估进行综合,分五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结果是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日本中小学教师也面临写论文的压力,但教育主管单位及学校没有就在职教职工发表学术论文做出硬性规定。学校鼓励老师多发表论文,以此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吸引更多学生来校就读。
现行考核制度的特点在于并不是由管理者单方面判断,而是以考核对象的自我评价及业绩考核为基础,校长、教导主任等人给出指导意见,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并促进教师在职业生涯中的成长。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及教育水平的目的,为教育界注入了新的活力。
当然,每名教师对现行考核制度都有自己的理解,一位名叫上村的小学老师对本报记者说:“教师的职责是让学生掌握教学目标规定的技能,我所理解考核制度的关键应该是学生是否在教学过程中真正学到了知识。”(记者 贾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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