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號房”全部施害者會受到懲罰嗎?

韓媒批韓國法庭輕判網絡性犯罪 超一半嫌犯被判緩刑

2020年06月16日10:21  來源:人民網-韓國頻道
 
韓媒批韓國法庭輕判網絡性犯罪 超一半嫌犯被判緩刑

  人民網訊 據韓媒報道,引爆輿論、驚動青瓦台的韓國惡性網絡性犯罪案件“N號房”曝光后,韓國境內自上至下要求嚴懲犯罪人員呼聲不斷,韓國警方大力開展抓捕和檢舉犯罪分子的行動,然而即便在這種情形下也未能有效震懾犯罪分子,模仿“N號房”的犯罪行為層出不窮,在其他社交媒體上肆意蔓延。緣何網絡色情活動屢禁不絕?據韓媒報道,韓國法律對網絡性犯罪量刑偏低,超一半的犯罪人員被判緩刑,這或是網絡色情犯罪活動在韓如此猖獗的原因之一。

  韓媒《韓民族日報》報道稱,16歲的智吾(音譯·化名)從小學5年級起,遭遇了長達4年的網絡性剝削恐怖經歷。他曾報警求助,但警察從頭至尾沒有給他一個明確的交代。2018年秋季,智吾到警局接受過一次調查,但隨后便不了了之,該案沒有移交至法庭審理,犯罪分子至今逍遙法外。對此,報道指出,即便該事件中的犯罪人員被抓獲並移交至法庭審理,也未必會受到懲罰。這是因為韓國法律“寬容對待”以成人、兒童青少年為對象實施的網絡性犯罪行為。

  A某的判例更能說明問題。A某在2018年6月份脅迫13歲未成年拍攝性剝削視頻。2019年3月,A某因涉嫌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期3年執行。法院公開說明了量刑的理由:“受害者年紀小,加害者A某曾在涉色情交易一案中被免予起訴”,“受害人同意拍攝淫亂視頻,並且視頻中的受害者很難被辨認出來”。

  韓國現行法律規定,拍攝、制作、散布、攜帶兒童青少年性剝削視頻的犯罪行為,觸犯《兒童青年法》第11條(制作·散布兒童青少年性剝削視頻等)、《性暴力特別法》第14條(利用攝像機等拍攝)、《兒童福利法》第17條第2項(對兒童實施淫亂行為等)等法律條款。目前依照這些法律條款判定的網絡性剝削犯罪分子中51.9%會被判處緩期執行,實刑判決率為37.7%,平均量刑僅為有期徒刑24.6個月。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發表文章稱,觸犯《兒童青少年法》第11條的犯罪人員最高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5年以上,但司法部判定的處罰力度遠遠不及規定量刑的一半。

  報道分析認為,網絡性犯罪人員被輕判主要有兩點原因。第一,審判拍攝、制作性剝削視頻的犯罪行為時依據的是法定刑偏低的《兒童福利法》。依據《兒童福利法》,犯罪人員將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處罰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8.8萬元)以下罰金。第二,法院按從輕量刑標准減輕了相關犯罪人員的法定刑。由此,分析指出,有必要根據犯罪行為的類型制定具體的緩期執行標准。

  “N號房”全部施害者會受到懲罰嗎?目前,趙主彬、姜勛等“N號房”相關嫌疑人已被拘留起訴,“博士房”聊天室的2名付費會員也因涉嫌“犯罪團體參與罪”及違反《兒童青少年保護法》,被韓國檢方依法拘留逮捕,但韓國司法機關最終會作出何種判決仍未可知。(編譯:申玉環 審核:吳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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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申玉環、吳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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