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本月23日稱,該院刑事合議27庭決定不允許電視台對當地時間25日下午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案一審宣判實況進行直播,還禁止媒體在法庭內的一切拍攝行為。
據報道,韓法庭方面表示,李在镕等被告人向法院提交了不同意攝影和直播宣判情況的意見。在權衡比較拍攝或直播宣判情況所能實現的公共利益和可能給被告人帶去的難以挽回的損失后,法庭認為不應允許媒體對宣判情況進行直播。
法庭還考慮“無罪推定原則”,即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証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推定無罪。
據了解,一直以來,一審和二審法庭根據韓國《關於法庭旁聽及攝影規則》,在開始法庭審理和辯論后禁止一切錄音、錄播和轉播。
但7月25日,韓國大法院修改規則允許一審和二審法庭自行決定是否直播。隻要審判長認為公共利益和知情權更重要,即使沒有獲得被告同意,亦可允許直播。
→→更多社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