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6月13日報道,韓國政府13日表示,“慰安婦”受害者的個人賠償請求權不受《韓日慰安婦協議》的影響。
韓國國內有關《韓日慰安婦協議》索賠請求訴訟的原告方人士13日表示,韓國政府4月底向法院提交了書面材料,表明了《韓日慰安婦協議》不影響“慰安婦”受害者個人索賠權的立場。
據報道,2005年韓日邦交正常化會談文件公開后,韓國政府就針對《韓日請求權協定》的效力范圍表明了立場。當時,韓國政府認定,對於類似“慰安婦”問題等反人道非法行為,日本政府仍負有法律責任。因此,韓國政府始終堅持認為該協定不能影響“慰安婦”受害者個人對日本政府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力。
報道稱,文在寅上台執政后,韓國政府也在考慮是否要改變在“慰安婦”問題上的立場。
去年8月,12名“慰安婦”受害者認為《韓日慰安婦協議》有違2011年憲法法院的判決,對受害者造成精神和物質上的損害,要求韓政府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的安慰金。對此,負責案件審理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2月要求政府就“慰安婦”協議在法律方面具有何種意義加以說明。
2015年12月28日,韓國外長尹炳世與到訪首爾的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就“慰安婦”問題舉行會談並達成協議。當時的韓國總統朴槿惠隨后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通電話,安倍向“慰安婦”受害者表示道歉和反省。根據協議,韓國政府將設立援助基金,由日本政府出資,幫助“慰安婦”受害者治愈創傷。韓國政府將在日方落實相關措施后,確認“慰安婦”問題得到最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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