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惠珍因不出席代言活動被判賠償120萬元 經紀公司不服判定將提出上訴

2019年12月24日17:19  來源:人民網-韓國頻道
 

韓惠珍代言活動照

  人民網訊 據韓媒《東亞日報》24日報道,演員韓惠珍因違反代言合約被法院判決,向韓牛自主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賠償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0萬元)。韓惠珍方面表示不服判定並計劃提出上訴。

  23日,韓惠珍所屬經紀公司發布立場稱,委會員公開的廣告招標方案意見書是委員會與SM C&C事務所的合約,不是與本公司簽訂的合約。另外合約規定,韓惠珍需要每年參加3次以上代言活動,經紀公司認為,合約中雖然提到了活動最少次數為3次,但並沒有明文規定活動的名稱和日期。

  經紀公司稱,對此受到輿論非議的韓惠珍表示惋惜,並將會竭盡全力尋找澄清事實,希望外界媒體及輿論做到不傳訛,不炒作。

  據其他媒體報道,2018年1月份,韓惠珍與委員會簽下2億5千萬韓元的形象大使合約。合約規定,韓牛形象大使1年內需要參加3次以上的活動,必須要參加春節、中秋節、清溪川廣場直銷集市以及韓牛節活動。明文規定,一旦韓惠珍拒絕履行合約,需要賠償合同金額的兩倍。

  去年6月委員會要求韓惠珍履行協議出席韓牛日活動時,韓惠珍以在英國踢球的丈夫搬家為由拒絕出席活動,隨后她就被韓牛自助金管理委員會解除了宣傳大使職務,並還被告上法庭遭到了高達5億韓元的索賠。

  法院在判決中表示,出席韓牛日活動是雙方協議中明文規定的,韓惠珍沒有出席活動已經違反了協議,但鑒於韓惠珍履行了協議中的其他條款,法院決定讓其向韓牛自助金管理委員會支付2億韓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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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申玉環、吳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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