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貢”成為慣例?朴槿惠再添“受貢”指控

2018年01月05日08:49  來源:新華網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4日就韓國情報機構向前總統朴槿惠“進貢”一案,向朴槿惠追加指控,罪名為受賄、侵吞公款和造成國家資金損失。先前,朴槿惠受到包括受賄在內的18項罪名指控。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院去年11月披露,檢方懷疑朴槿惠執政期間每月定期從國家情報院“提款”,總金額近40億韓元(約合2448萬元人民幣),因而向法院申請對國家情報院三名前院長南在俊、李丙琪和李炳浩的逮捕令。法院隨后批准逮捕南在俊和李丙琪。由於李炳浩積極配合調查,法院沒有下達針對他的逮捕令。

上述三人涉嫌2013年至2016年中期挪用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經費,每月向朴槿惠“進貢”。按檢方的說法,南在俊擔任院長期間,每月向朴槿惠上繳5000萬韓元(30萬元人民幣)。而在李炳浩和李丙琪主管這一機構時期,每月“進貢”金額翻番。三人供述,因無法拒絕青瓦台方面代表朴槿惠“意願”的要求,他們不得已把“進貢”當成慣例。

韓國媒體報道,這些錢以現金形式,由國家情報院情報人員親手交給朴槿惠的助手。交接地點包括人少的停車場和青瓦台附近的后巷。

朴槿惠怎麼使用這筆資金仍未明確。檢方懷疑,朴槿惠可能用這筆資金設立了一個屬於她個人的秘密基金。另有媒體報道,朴槿惠可能花了部分錢,另有部分資金轉作經費,由支持她的團體開支。

因涉“親信干政”案,朴槿惠2017年3月遭彈劾,成為韓國歷史上首名遭彈劾的總統,失去司法豁免權。2017年3月31日,朴槿惠由法院批捕,關押在首爾看守所。4月17日,檢方以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18項罪名起訴朴槿惠,拘留期限為6個月。10月13日,法院裁定將朴槿惠的關押時間延長6個月,以繼續接受調查。

檢方就“受貢”提起指控后,朴槿惠罪名再增。檢方曾兩度想在看守所內就這一案件訊問朴槿惠,后者均拒絕合作。(陳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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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美玉、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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