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惠珍因不出席代言活动被判赔偿120万元 经纪公司不服判定将提出上诉

2019年12月24日17:19  来源:人民网-韩国频道
 

韩惠珍代言活动照

  人民网讯 据韩媒《东亚日报》24日报道,演员韩惠珍因违反代言合约被法院判决,向韩牛自主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赔偿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韩惠珍方面表示不服判定并计划提出上诉。

  23日,韩惠珍所属经纪公司发布立场称,委会员公开的广告招标方案意见书是委员会与SM C&C事务所的合约,不是与本公司签订的合约。另外合约规定,韩惠珍需要每年参加3次以上代言活动,经纪公司认为,合约中虽然提到了活动最少次数为3次,但并没有明文规定活动的名称和日期。

  经纪公司称,对此受到舆论非议的韩惠珍表示惋惜,并将会竭尽全力寻找澄清事实,希望外界媒体及舆论做到不传讹,不炒作。

  据其他媒体报道,2018年1月份,韩惠珍与委员会签下2亿5千万韩元的形象大使合约。合约规定,韩牛形象大使1年内需要参加3次以上的活动,必须要参加春节、中秋节、清溪川广场直销集市以及韩牛节活动。明文规定,一旦韩惠珍拒绝履行合约,需要赔偿合同金额的两倍。

  去年6月委员会要求韩惠珍履行协议出席韩牛日活动时,韩惠珍以在英国踢球的丈夫搬家为由拒绝出席活动,随后她就被韩牛自助金管理委员会解除了宣传大使职务,并还被告上法庭遭到了高达5亿韩元的索赔。

  法院在判决中表示,出席韩牛日活动是双方协议中明文规定的,韩惠珍没有出席活动已经违反了协议,但鉴于韩惠珍履行了协议中的其他条款,法院决定让其向韩牛自助金管理委员会支付2亿韩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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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申玉环、吴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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