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首爾3月31日電(夏雪)韓國法院31日凌晨簽發對前總統朴槿惠的逮捕証,朴槿惠隨即被移送至首爾看守所。由此,朴槿惠成為繼盧泰愚、全斗煥之后,第三位被批捕的韓國前總統。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當地時間30日上午10時30分許對是否批准逮捕朴槿惠進行審理,庭審持續近9個小時后結束。法院於次日凌晨3時10分許簽發逮捕令。法院方面表示,考慮到檢方提出的朴槿惠涉嫌罪名以及朴槿惠有銷毀証據的可能性,接受檢方提請簽發了逮捕証。
檢方認為朴槿惠涉嫌濫用總統職權、受賄298億韓元以及泄露公務機密等13項罪名,於27日決定向法院申請批捕。據韓媒預測,若受賄相關罪名成立,朴槿惠可能被判10年或以上監禁。
據韓聯社報道,法院簽發逮捕令后,檢方有最多20天時間繼續調查,最終將正式起訴朴槿惠。分析認為,韓國大選競選活動將於4月17日正式開始,因此檢方很可能在此之前對朴槿惠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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