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讯 据韩媒报道,韩国大法院在少女时代出身艺人郑秀妍(Jessica)与中国经纪公司的法律纠纷中,最终判决中国经纪公司胜诉。
据悉,韩国大法院于10月25日驳回了郑秀妍以中国经纪公司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贵州新湃传媒公司为对象提起的诉讼。最终,杰西卡在与中国经纪公司的法律纷争中败诉。
据报道,两家中国内地经纪公司于2016年2月与郑秀妍的经纪公司签订演艺经纪代理权转让合同,获得了郑秀妍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演艺经纪代理权。后两家公司以郑秀妍违反合约为由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其退还已收取的授权费、咨询费,并支付违约金和未分配收入。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判处中国经纪公司胜诉。
此后,郑秀妍以自己并非经纪代理权合同的当事人,且授权合同中也没有同意仲裁的条款为由,在韩国提起上诉。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年2月11日一审判决郑秀妍败诉,郑秀妍随后提出的上诉也在今年7月23日被首尔高等法院二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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