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韩国宪法法院。
八、通奸罪时隔62年被废
韩国宪法法院于2月26日以7比2的压倒性优势裁定通奸罪违宪,规定对有配偶的通奸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第241条立即失去效力。宪法法院指出通奸罪违背过度禁止原则,侵犯性自主权和私生活秘密自由,并认为国民对通奸罪的认识不再一致,维系婚姻与家庭的问题应由当事人根据自由意志和感情自行决定。
韩国于1953年以维护一夫一妻主义和家庭制度为由将通奸罪写入刑法,但随着人权的不断发展,诟病通奸罪侵犯性自主权的声音不绝于耳,宪法法院曾在1990至2008年间的4次合宪性审查中裁定通奸罪合宪,并认为可以出于维持秩序与追求公益的目的对性自主权予以一定的限制。存续62年的通奸罪退出历史舞台,给韩国社会留下了防止性道德沦丧和家庭解体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