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1月28日报道,韩国律师团体“民主促进律师会”28日表示,韩日两国2015年12月达成的“慰安妇”协议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该团体已向联合国递交了请愿书,请求对协议再次进行确认。
请愿书以金福童(音)、李龙洙(音)、吉元玉(音)和李玉善(音)等10位“慰安妇”受害者的名义递交,并向对日韩就“慰安妇”问题达成协议表示欢迎的潘基文以及人权机构高级官员等人递交了这一请愿书。请愿书表示,韩日外长会谈有关受害者解决方法与国际人权标准不符,受害者完全被排除在会谈外也不合理。
请愿书还认为,协议丝毫未提日方法律责任认定以及公开道歉也不合理。请愿书指出,韩日外长会谈未就“慰安妇”目前生活状态调查、责任人追究以及防止再发等正确历史教育等进行落实,与国际标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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