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12月15日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5日以贪污、渎职和逃税等罪名判处希杰集团会长李在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款25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4亿元)。
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9月认定李在贤的大部分罪名成立,只是对二审判决中的渎职罪涉及资金规模提出质疑,将案件发回二审法院。因此李在贤即使不满首尔高等法院的此次判决再次向大法院提起上诉,也难获减刑。至此,李在贤有可能继SK集团会长崔泰源成为第二位获刑并坐牢的韩国财阀总裁。韩国财阀总裁通过抗诉缓刑出狱的潜规则将成为历史。
首尔高等法院法官表示,凡是轻视法律,为谋私利触犯国家法律者,都要受到严厉处罚。这样才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捍卫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韩国,大企业总裁因渎职、贪污和逃税等经济犯罪被告上法庭时,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例极为罕见,即使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通常在上级法院获缓刑判决。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现代汽车会长郑梦九、斗山集团前会长朴容旿与朴容晟曾涉嫌经济犯罪被起诉,但均获得减刑并被判缓刑出狱。
2009年,韩国大法院提高量刑标准后,这一为财阀提供特殊待遇的惯例开始消失。严厉的量刑标准使韩国财阀经济罪犯再难以“无法对韩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为由获释放。SK集团会长崔泰源2013年终审被判4年有期徒刑,服刑2年6个月后于2015年韩国光复70周年之际获赦免。(李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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