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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韩航空副总裁赵显娥 (图片来源:韩国《中央日报》) |
人民网首尔12月16日电 (黄海燕)近来,韩国“坚果返航”事件持续发酵,韩国国土交通部已于16日向检方指控赵显娥涉嫌违反《航空法》与《航空保安法》,赵显娥到底该当何罪引起各界关注。
据《朝鲜日报》介绍,目前对该事件的调查工作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飞机返航时赵显娥制造骚乱的行为和抵达韩国后大韩航空向乘务长和空姐软硬兼施施加压力的行为。
韩国进步市民团体“参与连带”10日指控的赵显娥在机内制造骚乱的行为,考虑适用刑法上的妨碍业务和强迫罪以及违反《航空保安法》的罪名。
对于是否适用于妨碍业务罪,存在意见分歧。有人认为,赵显娥的职责是“主管机内服务”,指出飞机餐存在问题在她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不是妨碍他人业务。但也有不少人提出反对意见称,在飞机上机长拥有司法权,即使是公司老总家族成员,下达不当指示要求返航也是妨碍业务的行为。因此,调查重点放在是否存在暴力等行为上。大韩航空乘务长朴昌镇(音)和乘坐该航班的头等舱乘客朴某都主张返航时存在语言和肢体暴力。但赵显娥对此予以否认。
强迫罪的成立条件是“通过暴力或胁迫手段妨碍对方行使权力或让其做义务范围之外的事情”。关键问题在于返航指示是否属于“让对方做义务范围之外的事情”。如果赵显娥明知机长和乘务员没有返航义务还下达指示,则构成强迫罪。
现在可以确定适用的是有关飞机航行的《航空保安法》。据悉,调查组首先考虑的是飞机航路变更罪,但调查组认为,飞机是在机场跑道上返航,很难将其视为飞行途中改变航路。调查组内部认为,可能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妨碍公务罪也很难成立,因为目前主张的推搡空姐、扔文件等暴力行为不足以对飞机和乘客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最终很有可能和普通乘客在机内制造骚乱一样,以违反乘客协助义务论处。《航空保安法》规定对这种该行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调查组还在调查“毁灭证据”的问题,这是因为朴昌镇推翻了“没有语言和肢体暴力”的当初供词,称“大韩航空企图有组织地毁灭证据”。根据韩国刑法,毁灭自己的犯罪证据不构成犯罪,但指示他人毁灭自己的犯罪证据则构成“教唆毁灭证据罪”。因此首先要查明大韩航空是否有组织地毁灭证据以及赵显娥是否参与了这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