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訊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憲法裁判所11日做出裁定,宣布制定於1953年、存在了66年的墮胎罪屬於違憲。裁判所方面表示,懷孕初期禁止墮胎,是對孕婦自主決定權的過分侵害。“墮胎罪”相關法律將在2020年12月31日完成修訂,否則將被廢除。
11日下午,“要求廢除墮胎罪”的市民團體得知此消息后,聚集在韓國憲法裁判所大門前歡欣雀躍。
據了解,韓國刑法第269條第1款規定,懷孕的女性如果通過吃藥或其他方式墮胎,將會被處1年以下的刑事拘留或2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2萬元)以下的罰款。據了解,目前在韓國能夠合法墮胎的情況隻有遺傳性精神障礙、傳染性疾病、強奸、親屬間性暴力、產婦具有健康風險等幾種情況。(圖片來源:韓媒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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