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判決“世越號”所屬公司承擔事故70%責任

2020年01月19日08:5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韓國法院判決“世越號”所屬公司承擔事故70%責任

  中新網1月17日電 據韓國國際廣播電台(KBS)報道,韓國法院裁定在韓國處理“世越號”沉船事故負擔的費用當中,約70%應由“世越號”船主、前SEMO集團會長俞炳彥(已故)一家負責。

  報道稱,迄今為止,韓國政府處理“世越號”事故共投入約50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0億元)的資金,這筆錢均出自韓國國民的稅金。韓國政府認為,“世越號”所屬公司清海鎮海運和前SEMO集團會長俞炳彥一家應負事故責任,並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訴訟。

  審理該案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7日判定原告部分勝訴。

  法院認為,前會長俞炳彥和清海鎮海運等對船載貨物超重、捆綁不良負有責任,事故發生后也未履行救助義務,需對“世越號”事故負責。但負有救助義務的海警未能盡到責任,韓國海運組合也未能徹底進行管理,因而免除俞炳彥一家部分責任。

  法院判定,清海鎮海運和前會長俞炳彥應負70%的責任,韓國國家應負25%的責任,其余5%的責任由負責船載貨物捆綁事務的公司承擔。

  2014年4月15日,韓國檀園高中的同學們搭乘學校安排的“世越號”游輪前往濟州島。16日上午,在路過全羅南道珍島郡附近海域時,“世越號”忽然發生嚴重傾斜,並最終沉沒。船上共有476人,事故造成304人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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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璨、吳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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