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訊 據韓媒報道,韓國大法院在少女時代出身藝人鄭秀妍(Jessica)與中國經紀公司的法律糾紛中,最終判決中國經紀公司勝訴。
據悉,韓國大法院於10月25日駁回了鄭秀妍以中國經紀公司海寧新湃海潤演藝經紀有限公司,貴州新湃傳媒公司為對象提起的訴訟。最終,杰西卡在與中國經紀公司的法律紛爭中敗訴。
據報道,兩家中國內地經紀公司於2016年2月與鄭秀妍的經紀公司簽訂演藝經紀代理權轉讓合同,獲得了鄭秀妍在中國大陸的獨家演藝經紀代理權。后兩家公司以鄭秀妍違反合約為由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其退還已收取的授權費、咨詢費,並支付違約金和未分配收入。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員會判處中國經紀公司勝訴。
此后,鄭秀妍以自己並非經紀代理權合同的當事人,且授權合同中也沒有同意仲裁的條款為由,在韓國提起上訴。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年2月11日一審判決鄭秀妍敗訴,鄭秀妍隨后提出的上訴也在今年7月23日被首爾高等法院二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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