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就樂天會長行賄作最終裁決

劉秀玲

2019年10月18日08:37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韓法院就樂天會長行賄作最終裁決

  韓國最高法院17日裁定,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行賄罪名成立,處以2年6個月監禁,緩期4年執行。最高法院裁決與二審結果一致。

  辛東彬涉嫌向前總統朴槿惠的密友崔順實行賄70億韓元(約合4188萬元人民幣),去年2月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2年6個月監禁,追繳涉案資金70億韓元。首爾高等法院去年10月二審裁定辛東彬緩刑4年,理由是認定他“被迫行賄”。辛東彬繼而獲釋。

  辛東彬獲釋結束樂天集團持續8個月的權力真空,最高法院所作裁決解除辛東彬面臨其他刑罰的風險。作為韓國第五大企業,樂天集團在一份聲明中歡迎17日裁決:“我們為觸發關切道歉……會努力向國家和社會作貢獻,成為值得信賴的企業。”

  牽扯行賄朴槿惠的另一名韓國企業家、三星集團“太子”李在镕去年2月獲釋,同樣以“被迫行賄”主張在二審中獲得緩刑。不過,韓國最高法院8月要求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視對李在镕的緩刑裁決。(劉秀玲)

  →→更多社會新聞

(責編:申玉環、吳三葉)

精彩圖片